松下依据日本市场,决定把收音机作为公司的拳头产品。可是,真空管的技术不成熟,产量低,品质也粗劣,因此,非常有必要引进飞利浦的先进技术。松下在欧美考察中还发现,以半导体(晶体管等)为主要材料的电子工业方兴未艾,日新月异。飞利浦又走在前列,而日本几乎是空白。松下想,照这样下去,日本非落后于世界不可。
“无论在哪里,好的东西都贵。”和飞利浦谈判时,见到对方开出的价码,松下感叹地说。飞利浦的条件是: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办厂。该厂的首期投资要达到6.8亿日元,飞利浦承担投资的30%,并以技术指导费等来抵算,技术指导费为7%,且要先期支付保证金50万美元。
当时,飞利浦的条件是相当苛刻的。美国公司提出的技术指导费为3%,而飞利浦则高达7%,高出4%;50万美元折合日元为2亿,这是一笔相当庞大的数目,也相当于当时松下家底的2/5。支付如此巨额的资金是否值得?而且说是合资工厂,实际上均是由松下出资,这样的合作有无必要?松下陷入了深深的矛盾和思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