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稳定职工的种粮积极性,村对农场职工实行“工资保底”办法,保证农场职工每月工资不低于村办企业职工同等水平。(当时为75元)。
四、强化农机服务工作,成立农机服务队专门为农场提供从耕种、管理到收获的一条龙有偿服务。
别小看这几条并不复杂的协议内容,它可在中国这个农业大国里几千年来第一次出现了国有集体经济条件下个人承包性质的“农民农场制度”,它使农民与土地的生产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当时四名参加签字的女场长,最大的40多岁,最小的30来岁。当姚得平让她们握笔时,据说推来推去推了好半天,才一个个庄严地在那份协议书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元和人办起了农民农场的消息,不胫而走,传到了市里,传到了省里,也传到了中南海。一时间,众说纷纭,什么样的话都有。姚得平没有动摇,元和村的人没有动摇,在巨大的压力面前,他们坚信自己走的路符合邓小平同志一贯提倡的实事求是原则,且办农场的第一年下来,元和人的心就更踏实了。这一年,唐桂芬等四名女场长聘了18个妇女,共承包了全村550亩地,人均耕地25亩,每个劳力平均生产粮食和油料达14300公斤,平均产值4681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7.5倍和10.6倍。等于一个妇女劳力养活了50个人。如此惊人的奇迹,不仅让中国的百姓和官员们感到震惊,就连负责联合国粮食署的专家们都感到中国农民做出了不可思议的事。